企业仓库出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二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已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仓管人员出货。
第三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四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的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五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六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给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