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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再起时风继续吹 上传于:2024-06-21
企业仓库出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二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已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仓管人员出货。 第三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四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的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五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六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给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八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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