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加强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放射源的安全,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程序起草及归口部门:设备管理部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孙成永
本程序审查人:
本程序批准人: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放射性设备使用、维护、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放射性设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