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配备有专 (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
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二、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对放
射诊疗设备进行防护性能检测,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或者标准的要求。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四、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
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
时,应当为患者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
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
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
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
健康的影响。
七、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
浆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
响较小的诊断技术。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
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
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