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改 履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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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监督管理。
三、相关权责
1. 安全环保办: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参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以及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使用和发放情况。
2. 采购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品质部: 参与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4. 仓 库:组织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并在发放时查验发放登记表。未能出示发放登记表的部门,仓管应要求其做好登记后再行发放(初次发放除外)。
5. 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