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控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劳动保护用品(简称“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与回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防护服、雨衣、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胶手指套等)、护袖、防护鞋(高温鞋、绝缘鞋、防水防腐蚀的胶鞋等)、防护帽、防护镜、卫生用品(毛巾、洗衣粉、肥皂等)以及防暑降温用品等。
第3条 管理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按国家及本行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人员的岗位现状,编制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
(2)负责对生产部申领、使用劳保用品的情况进行监控。
2.生产部
负责生产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审核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工作。
3.总务后勤部的职责
(1)下设劳保用品采购科,负责按需求实施劳保用品的采购事宜。
(2)负责拟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折旧办法等相关事宜。
(3)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4)下设仓库负责按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并办理发放手续等。
4.财务部的职责
(1)负责劳保用品采购款项的审核、报销等相关事宜。
(2)负责公司在劳保用品方面支出的费用核算、分摊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第2章 劳保用品的申购与采购控制
第4条 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后勤部采购科负责购置,争取做到“零库存”管理。
第5条 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其审批,必须严格遵照劳保用品领用控制流程执行。
第6条 临时性生产用劳保用品的申购,必须填写“临时采购通知单”,经生产部经理、总务后勤部经理会签后方可采购。
第7条 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劳保用品的选购,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如电焊工的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厂商处购买,以确保安全、可靠。
2.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GMP的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第8条 购进的劳保用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3章 劳保用品的发放控制
第9条 生产部新员工入职后,由生产部经理根据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单”,新员工本人凭生产部经理核准签名的“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单”交总务后勤部仓库管理员,仓库为其开设“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如下表所示),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
姓名
部门
工种
工号
劳保用品名称
数量
发放日期
使用年限
签收
备注
第10条 生产部新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两套(件),按两套(件)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
第11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生产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经总务后勤部批准后,仓库方可发放。
第12条 对从事多样工种操作的员工,按岗位需要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
第13条 换发、领用劳保用品时,应交旧换新。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凭生产部经理核准签名的“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单”及旧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第14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审核,经确认符合发放标准后,发放申领的劳保用品。
第15条 发放时,仓库管理员在“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具体样式如下表所示)登记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领用人及时在“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名,予以确认。
劳动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
劳保用品
品名
规格
数量
领用日期
使用年限
使用人
工种
领用人签收
备注
第16条 对于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其发放情况应由总务后勤部仓库管理员据实登记造册。
第17条 生产部员工可根据岗位变化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权利,工种发生改变以后,按新的工种标准享受劳保用品。
第18条 对下列人员不予发放劳保用品。
1.因长期休病假、产假等未上班的人员不予发放。如有多领或未上班而发放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生产部劳保用品领用人、生产部经理的责任。
2.对于高温天气里未上班的人员,不予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如有多领或未上班而发放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生产部劳保用品领用人、生产部经理的责任。
第19条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的变更管理。
1.对于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如生产部需要更改,需由车间主任填写“劳保用品更改申请表”(具体样式如下表所示),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报总务后勤部登记,方可按新标准、新范围发放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更改申请表
车 间
所属分厂
姓 名
工 种
更改理由
工段长(车间主任)
分厂厂长
生产部经理意见
总务后勤部批准
2.因生产需要临时使用劳保用品时,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填报,经生产部经理审批后、总务后勤部登记后发放。
第4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控制
第20条 员工必须爱惜使用劳保用品,只在工作范围、时间内适用劳保用品,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21条 各区域的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GMP要求的工作服。
第22条 员工离开生产场地时,必须脱去工作服和换鞋,不得穿着生产工作服装走出生产区。
第23条 发放到员工手里的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员工个人按折后价格( EMBED Equation.3 )予以赔偿;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第24条 劳保用品的清洁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卫生管理规定的清洗周期和清洗方法进行,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