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管理,保障项目部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项目部为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北科大厦范围内凡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有关规定,都应当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按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保管要求
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相关使用部门进行验收、保管,报废物品上交办公室填写报废单,经审核后统一处理.
㈠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时须验证供货商资质及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有效期限、防护类别、防护等级等规定项目,禁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或超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㈡办公室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须经项目部工程部人员检查验收。
㈢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入库保管,按存储要求摆放,定期进行检查,尽量不积压储存,避免因失职造成劳动防护用品失效、霉变或损坏。
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规定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