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保证生产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得与生活福利混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得巧列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为现金发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二、发放范围
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职工,实习人员一般不享受劳保待遇,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
(一)防护服(工作服、长、短袖上装、白大褂、反光背心、棉大衣、雨衣、防毒生化服)。
一般工作服发给车间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白大褂发给质检人员及相关需求的人员使用;反光背心发给发货区域工作的人员使用;棉大衣发给从事室外低温作业的人眼使用;防毒生化服发给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使用;雨衣发给经常冒雨作业的职工使用。
(二)防护鞋(防水鞋靴、防护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