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保证生产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得与生活福利混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得巧列名目滥发其他物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为现金发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二、发放范围
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职工,实习人员一般不享受劳保待遇,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
(一)防护服(工作服、长、短袖上装、白大褂、反光背心、棉大衣、雨衣、防毒生化服)。
一般工作服发给车间管理、操作人员使用,白大褂发给质检人员及相关需求的人员使用;反光背心发给发货区域工作的人员使用;棉大衣发给从事室外低温作业的人眼使用;防毒生化服发给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使用;雨衣发给经常冒雨作业的职工使用。
(二)防护鞋(防水鞋靴、防护皮鞋、绝缘鞋、解放鞋等):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性工种的职工使用。
(三)防护帽(防护帽、草帽、安全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辗、防尘、防晒的职工使用。
(四)防护手套(单手套、棉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烫手、刺手、冻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作的职工使用。
(五)其他(耳塞、肥皂、口罩、防毒面具):发给从事卫生条件较差或带病毒、防职业中毒等作业的职工使用。
三、发放标准和办法
(一)不同工种的防护用品按不同标准发放。
(二)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首先应确定本人的工种,不同工种发放不同品种和标准的防护用品。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工种的职工,其防护用品以一种工种为主,适当增发另一种工种必需的劳保品,不得重复发给。
(三)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由本公司安全员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使用期限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使用期限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四)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其防护用品应随工种的变动而变动,并由职工本人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种,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五)领用劳防保护用品的审批手续,由各车间、科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