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防治目标: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责任:
黑龙坝中心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任务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