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工作规章制度
一、放射科在科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上岗人员须经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动用机器,违者以违纪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按医院要求进行着装,非本岗人员不得在本室逗留。 三、放射科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注意机器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和故障立即停止操作,上报院领导,经检查维修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四、DR机扫描前要进行管球预热,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工作完毕后关好机器,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五、操作人员和诊断医生及护士共同做好机房内及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六、严禁人情检查及漏收、私收,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放射科全体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说话要和气,回答问题要耐心。 八、认真做好“四防安全”工作,下班前要检查电源,关好门、窗等。 九、发现疑难病例科室医生共同会诊或请有关科室医生研讨后方可出诊断报告。认真看书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十、机器房内温度应在17-21℃,电源电压以380V为正常温度和电源电压,否则不能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