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g.负责验收的单位或责任人。
4、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安环部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5、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副总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6、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7、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