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是指:
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经销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标底标书内容、重大经济合同、重大经营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人事资料。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合同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专有信息。
1.2 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1.3 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机构。
1.4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1.5 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上述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保密义务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履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6 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
1.7 关系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等一切关联人。
乙方应说明的情况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如下情况:
2.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情况(无需披露商业秘密实质内容);
2.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无需披露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诺竞业禁止的约定。
乙方违反上述说明义务,产生的一些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从事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投资、建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济实体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经济实体中取得股权或任何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参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营实体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受聘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3.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获得、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也不得在他人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和/或扩大已泄露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
3.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和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不得传播、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甲方义务
4.1 如乙方从甲方离职,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应当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或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