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因职务需要会接触、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本保密、竞业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保密事项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作方法、技术、工艺、配方、设计、程序、数据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商业模式,开店计划,采购资料,销售渠道,销售数据,产品成本信息,定价政策,供应商、客户信息,各类合同、协议,管理方法,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竞争策略、计划,企划活动方案、促销方案,广告宣传信息,财务资料,人事资料、薪酬福利信息、培训纲要、招投标事项等。
2、乙方义务
2.1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私人用途;不得擅自将上述信息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将个人电脑、硬盘、U盘等可进行信息存储的工具带入工作场所;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如通过博客、QQ空间、微博等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
2.2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定及要求,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不得擅自打听或查阅与自身工作无关之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或擅自进入存放以上资料之场所;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等,并严格的保管好自己的技术笔记及商业活动笔记。
2.3乙方不得盗窃、利诱、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或者协助第三方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前一项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2.4 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都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此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3、奖励与违约责任
3.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或工资中包含保密费,乙方对此表示清楚并满意,因此,甲方无需额外再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奖金等奖励措施,包括:
a、发现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及时汇报、处理,避免甲方重大损失的。
b、发现甲方员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
3.3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甲方规章制度有关保密事项规定的,甲方及其授权机构或人员有权根据危害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处罚:警告、降职、调离、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扣除绩效奖金等处罚;除乙方获取的非法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及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外。乙方每泄露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人民币 50000 元,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侵犯甲方权益的,甲方可根据损害程度要求乙方承担下列民事责任:除乙方获取的非法收入全部归甲方以外,还需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遭受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金额为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为计算标准,但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00 元)。
3.5乙方违法或违约侵害甲方之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业限制事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或销售等领域与甲方相同或相似之经济实体之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投资或控股、参股其它公司,以及相关兼职活动。
2、乙方同意无论以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所有的财产,乙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在浙江省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