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名称)
地址
Z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方和乙方,合称 : 双方)
旺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会接触到四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会为甲方创造保密信息
2、甲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有保密要求,而且乙方也愿意对其接触或创造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故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其从四方获悉的或乙方为甲方创造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等事项达成共识
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道守,,
1 定义:
1.1 。 本协议中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 ; 乙方从甲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或乙方创造的职务成果。
1. 1.1 乙方从息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人、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交易秘密、商务计划、中长期规划、生产计划、战
赂合作方案、经营决策、业务函电、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产品调价方
案、合同、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谈判意图、投资方案、投资结构
标书、标底、客户名单、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进货渠道 ; 会计帐目、
融资方案、上市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 ; 薪资金额或标准、人事组织结构及人力培养/
管理规划 ;
B、各种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技术讨论、操作手册技改计划、技术方案、技术改
造方案、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设计图纸、电路
设计、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
科研成果、原始记录、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唱、样机、模型模具、产品的
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新实验、新材料、
新产品、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 ;
5、其他由甲方确认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1 1 2 职务成果的含义和范围,按下列约定加以确定
1.1.2.1 乙方因执行其在四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
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 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的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 : 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协助和支持等)
协助四方取得和行使该等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1.1.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利用乙方的业余时间和甲方以外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
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
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经甲方核
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向四方书面申
报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写方可以
对该等成果进行使用、许可.转让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 即使日后证明该
等成果是乙方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 1 3 保密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或无形的,也可以是口头、书面、绘图、电子或其它
形式的
1 2 。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 著作权 【版权)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商业秘密权以及为现行法律规范所认可的其他知识产权
1.3 。 本协议中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 : 乙方与乙方 (和/或乙方之亲属) 参股、入股、任职或者
担任顾问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体进行交易
14 。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 ,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
作场所内。
1.5 。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1) 乙方和甲方之间办理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
2) 乙方未和甲方办妥痪职手续即擅自离职的行为
2, 保密
2.1 乙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2.1.1 乙方保证在四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四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
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事项,乙方亦应本着道什、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连反甲方制定的保
密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之行为
2.1.2 保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除为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
务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对该保密信息加以编辑、复制、备份、删除、修改、销贤、发表、
披露、传播、传授、转让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利用或处分-
2.1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1.4 车乙方在甲方任职前已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保密义务简称; 在先保密义务) ,并且该在
先保密义务在乙方开始在甲方任职时尚未结束的,则乙方在为四方任职期间,不得将该在
先保密义务下尚处在有效保密期内的保密信息用于对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绘四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
支付的罚款,等等),应由乙方赔偿给息方。
2.1.5 乙方在为甲方任职期间,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保密信息并将其用于对
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绘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等),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1.6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四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保密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保密信息由甲方公开或该保密信息已合法向社会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 仍应对其在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四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承担同在四方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
3, 权利归属
3.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男有不同约定外,在本协议
签订后仍归四方或原权利人所有-
4保管:
4.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保密信
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绘甲方。四方要求乙
方返还或销哄这些载体的,应给予且只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 【不含其中记载的内容) 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