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航都医院死亡病例网报管理制度
一、为政府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结合医院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承担在医院、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病例(包括死亡新生儿)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的填报工作。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死亡证》一式四联,病区执业医师在患者死后2周内通过医院局域网填报,使用A4纸张打印后交死者亲属;门急诊不具备网报条件的,由执业医师在患者死后2周内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纸质《死亡证》交死者亲属。
《死亡证》第一联中“死亡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①填写范围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②被调查者应为死者近亲或知情人;③调查时应出具以下资料:被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或户口簿、生前病史卡。④发现可能涉及传染病,尤其是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的,填写临床表现(包括白细胞是否正常)、抗生素治疗效果、病死禽接触史等情况。
四、死者亲属持《死亡证》四联交由预防保健科填写行政区划代码与编号后,再至医务处签章生效。预防保健科留存第一联。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医院申请补发一次。补发流程:预防保健科填写《死亡证》并注明“补发”,医务处签章。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