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标准
一、成都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1、三级医院85%;
2;二级医院90%;
3、一级医院92%;
4、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起付标准及报销上限
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患重特大疾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