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一、门急诊支付标准
《一) 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度内,门急诊的医疗费用累计在
2000 元以上的,由员工个人负担 10%,其余部分由公司的企业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公司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度内,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的金额不得超过 3000 元/人。
(二) 退休人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门急诊的医疗费用累
计在 1300 元以上的,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5%,其余部分由公司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公司退休人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
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 3000 元/人。
二、住院治疗支付标准
(一) 员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地方政府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含) 的部分,按照地方政
府的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各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完毕后需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含住院起付标准在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支付70%,员工个人负担 30%。
(二) 员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地方政府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医疗费用在地方政府大额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
内《含) 的部分,按照地方政府医疗保险统筹的相关规定需个
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70%,个人负担 30%。
2. 医疗费用超过地方政府大额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的,按照地方政府医疗保险统筹的相关规定需个人支付的医疗
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92%,个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