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报销
补充医疗保障一一办理指南
员工就医后,在次年 1 月 10 日以前持所需单据到各所属业务部
填写《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进行理赔〈长期驻外员工可通过快递或
挂号信形式,将理赔单据邮寄至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处)。
业务部相关人员将对员工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 员工单据将会由
业务部尽快送至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医保中心收到理赔单据后,理赔金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
打入员工中行账户内。员工也可通过网站进行理赔情况的查询。
报销须知
, 医院的选择
a) 员工: 蓝本 4家、A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限专科病)、
医保定点中医医院
19 家A类医院名单:
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大
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广安门医院、积水潭医院、朝阳医
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大
学首钢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石景山
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 。
注: 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为2 0 0 8年1 1 月新
增人类医院。
b) 子女; 二级〔含) 以上公立医院或儿童医院
二 药量的限制
急诊 3 天,门诊7 天,慢性病 14 天
三 自负比例的含义
a) 自负 8%: 单项检查费、治疗费超过 200 元需个人承担 8%,B
超超过 90 元需个人承担 8%
b) 自负 10%: 部分药品〈乙类药) 需个人承担 10%
c) 自负 30% : 贵重医用材料等需个人承担 30%
四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包括特需医疗、
国际医疗部、整形科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五 子女报销
a)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8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
《含双胞胎)
b) 报销项目: 药费(可报销《基本医疗〈工伤) 保险》内用药以
及儿童专用药 ) 、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输血费 (5项)
c) 外地户口子女报销: 首次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采用一
年一地的报销原则
dj) 持分割单报销: 分割单原件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实赔额不
超过花费的 100%6
六 女工生育
a) 医院的选择,蓝本 4 家、 A 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b) 围产、生育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100% ,封顶 8000 元 / 年,
报销时需提供蓝本、结婚证、北京市生育证、婴儿出生证、诊断证明
等复印件
c) 入院生育需携带蓝本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交至医院,生育费
用直接和医院结算
d) 生育津贴的办理: 详见生育津贴专栏 详情>>
e) 计划生育: 蓝本、结婚证、计生诊断证明
全 男女职工优生优育及不孕不育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在报销
范围内
七 异地就医
a) 异地安置: 就诊医院 3 家,北京 1 家,异地2 家
b) 异地就医: 只能看急诊,二级〈含) 以上的医保公立医院就
诊,报销时需提供单位出具 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盖章有
效)
八, 提供单据
al 门诊;
i,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 机打收据,手写无效,要有发票
号、手册号和“上传”字样
ii,医保专用处方、药费明细单: 实名制报销,基本信息不允
许涂改
iii, 结果报告单
iv,治疗明细单: 机打有效,手写明细单需加盖医院收费处公
Y。,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等
b) 急诊;
i,所需单据同门诊
ii,收据加盖急诊章
iii,急诊诊断证明
c) 住院:
i,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
ii,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分割单)
iii,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
iv,出院诊断证明
注: 医疗费报销收据须提供原件,收据丢失将无法报销,请
您妥善保存。
九, 报销时限
a) 每年3月1 日至次年1月10日前
b)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
十 理赔时限
FESC0 自收单之日起 1 0 个工作日理赔完毕,报销高峰期 1 5个
工作日理赔完毕.
特别提醒:
自2007年7月1 日起, 北京市将实行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实名制,
参保市民到定点医院看病时,必须拿着贴有"条形码 “的《北京市医疗
保险手册》,经确认身份后才能获取医保处方及票据,否则将不能亭
受医保待遇。根据社医保规定,若7 月 1 日后没有拿贴有"条形码
的蓝本看病则视为自费,不予报销。
报销医疗费用所提供的收据、医保处方、明细单、化验单、诊断
证明、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单位),均不允
许涂改,但凡有涂改现象,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不予退回。重要单据
请您在报销之前复印留存。
如患内分洲类疾病、心脑血管类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