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说明
一、门诊类
1) “门诊持卡实时结算的分割单自付一金额累计 500 以上部
分报销 90%〈500 以下不予报销);
2) ”医事服务费〈自付一为 0) 不报销,可去除;
3) 发生药费的〈无论中药、 西药) 都必须有医生开具的处方,
与发票对应上;
4) 明细: 发票上明确标明费用明细需另行打印的,必须附带
明细〈可去医院自助机上打印,或收费处询问)。
二、 住院类;
1) 住院持卡实时结算的分割单自付一金额报销 90%;
2) 所需单据:@住院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
@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
备注:
1) 门诊、住院分开报销;
2) 未刷社保卡的不予报销《急诊,临时卡除外);
3) 全自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特需门诊一律不予
报销。
4) 外出旅游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不予报销。
5) 急诊报销详见《急诊报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