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证管理条例广西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证是证明其成员身份的证件为便于管理方便学生会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内容包括相片姓名性别部室职务等基本信息由秘书处统一制作第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如值班例会等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及其他认为必要的场合时有义务将工作证佩戴于胸前醒目处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本人身份的凭证并且仅限在工作期间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不得转借不得涂改损坏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第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秘书处汇报声明作废并按原价予以补办第五条在同一届学生会任期内工作人员退出学生会经确认后工作证注销并不再使用第六条秘书处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证的使用并按照本办法所列明的情况对工作证使用不当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九条本条例最周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常委所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