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1、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法人证、工程师证书、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等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
2、所有证件必须分类存档,分别列出明细台帐,登记成册,已备后查。
3、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使用,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4、证件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证件使用登记手续,由领用证件经手人在《证件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备案后,方可用证。手续不完备的,不准发证。
5、用证单位必须按照使用时间及时归还,逾期不归还证件的,追究用证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公司各类证、照年检、资质升级等事宜均由综合部指定的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