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 订 地 点:
视频会议系统合同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署的《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框架协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
1.2项目地点:
1.3项目性质:
①视频会议系统所需产品硬件及软件授权等产品的采购、运输、供货;
②视频会议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视频终端、摄像机、麦克、移动支架等);
③安装视频会议系统所需线缆的提供、安装及连接;
④会议室整体音视频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相关软件使用权及产品享有的所有服务。
2.项目内容及方式
乙方按照附件1中所列内容实现功能进行设备采购、运输、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并承担设备的现场装卸,在甲方指导下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单机、联机、工艺调试和相关验收、试运行工作,并承担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间的现场服务工作)。
3.项目进度时间表
3.1项目计划: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计划。
3.2现场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2日内,乙方对甲方项目地点进行现场勘查。
3.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进行相应设备生产准备及备货工作,待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工作之日起10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并经过甲方确认。
3.4项目功能验收: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后,3日内进行功能验收。
3.5项目初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无故障使用30日后进行初验收。
3.6项目终验收: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日内进行终验收。
4.项目价款及支付办法
本项目总价款(含17%增值税价格): 元整( 元整)。
设备采购、运输、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直至项目质保期售后服务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总价款原则上一次包定,但因甲方提出的变更相对增减的费用,如果变化超过±3%,双方协商后予以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支付办法:
4.2.1第一期付款:乙方将设备全部完好运到甲方指定地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并进行所供设备的功能验收,功能验收合格且未违反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确认完成功能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4.2.2 第二期付款: 乙方在甲方现场完成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后,无故障试运行30日后进行系统的初验收,初验收合格且未违反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签署完成初验收合格确认书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若存在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付款时间则相应顺延。
4.2.3第三期付款: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12个月后的10日内进行终验收,终验收合格且未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签署完成终验收合格确认书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2.4以上付款如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付款日期顺延。
4.2.5在价款支付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付款延期,为满足工期和甲方要求,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资金垫付的义务,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4.2.6乙方保证于甲方签署完成初验收确认书后5日内,乙方开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合法17%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期提供,则第二期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直至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项目质量、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及验收
项目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需达到甲方技术规范要求,详见附件二:产品技术规范。
5.1.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要求所用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TU-T ——国际电信联盟推荐标准。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其它通用的工业标准。
5.1.2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时应考虑避免下列外界因素:震动、噪声、电磁场、电力杂波、潮气、灰尘等对交付产品性能的影响并且要严格按照设备手册、技术规范、设计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制造、安装,确保交付产品整体质量。
乙方对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整体提供36个月质保期(包括所供设备、所提供辅材辅料、所涉及施工等),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所供所有产品。质保期自甲方签署初验收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负责调查故障原因并实施更换、修复等工作直至故障修复并通过验收的要求。
乙方另外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5.3.1 保修期内的故障,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全天24小时对用户设备的故障报警做出反应和8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服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要求提供备件先行更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网站在线支持等多种免费技术支持与服务。
5.3.2 在保修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免费进行软件更新,乙方承诺免费进行软件版本升级。
5.3.3 质保期结束后,系统进入终身维护期。如因设备的损伤和损坏而须更换设备或部件,乙方可适当收取所更换设备或部件及人工的成本费。
5.3.4 乙方提供每半年现场巡检一次服务(包括硬件设备检测、会议室整体效果检测等项目)。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与附件1中所描述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一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与附件1中所描述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不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赔偿全部损失。
开箱检验
5.5.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正规产品,甲方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协议规定不符,由乙方免费进行更换或补发并送至采购合同约定的安装现场。
5.5.2甲方在接收设备时发现设备包装有破损视为设备有缺损,由乙方免费进行更换或补发并送至采购合同约定的安装现场。
5.5.3设备包装完好、设备附带保修卡或原厂证明齐全、设备与中标型号一致,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5.5.4 乙方应提供所供设备原厂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产品到货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要求所供各设备、软件及授权均可在厂家查询到相关信息。
5.5.5对验收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负责整改,费用乙方自理。
系统功能验收
5.6.1设备到货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后,由甲方和乙方工程师对视频会议系统所供设备进行现场的测试及验收。
5.6.2验收按照合同所规定实现功能以及设备手册、技术规范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设备进行验收。对验收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5.6.3验收项目:所供设备的加电开机运行测试、视频会议终端呼叫测试(语音同步、图像清晰度、发送接收辅流等)等。
5.7系统初验收
5.7.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经过无故障试运行30日,由甲方和乙方工程师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整体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现场的测试及验收。
5.7.2验收按照合同所规定实现功能以及设备手册、技术规范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设备进行验收。对验收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5.7.3验收项目:合同所要求功能测试、视频会议系统在各种带宽下的音视频整体效果、功能实现、语音同步、稳定性等。
5.7.4系统初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所供设备质保函。
5.7.5所有技术指标到达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签署初验收确认书。
5.8终验收
5.8.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系统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12个月使用验证。
5.8.2十二个月内设备运行稳定、各项功能无异常,所有技术指标到达技术规范要求,甲方签署终验收合格确认书。
5.9 乙方所提供设备,在保修期范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且解决问题的最长周期为:双方邮件确认问题之日起20个工作日。若乙方解决问题的最长周期超过20个工作日,则应将设备保修期顺延超出的时长。
6.安全、文明施工
6.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6.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做出有效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和甲方,同时还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好善后事宜。
6.3 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厂区有关安全保卫及厂规厂纪的规定。
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交工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对其已完成的项目负有保护责任,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在甲方现场施工安装期间,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负有保护责任。
乙方应妥善保护会议室地面及设备,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会议室地面及设备损坏或污染等修复所发生的责任和费用。
乙方应对其施工的设备和场地的清洁卫生负责,配备专门清洁人员,施工过程中、每天下班前要对其施工的设备和场地进行彻底清洁;设备施工完成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制定的清洁方案进行设备的彻底清洁,并清理其施工现场的所有杂物。
双方责任与权利
7.1 甲方义务、权利
7.1.1甲方负责完成会议室的基础设施(包括电、空调)。
7.1.2甲方完成会议室腾空工作,具备设备进场施工条件后,通知乙方进场。
7.1.3甲方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必须参加单机及全线调试,若因条件不足,不具备调试条件时,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7.1.4甲方提供现场安装的必要条件,包括运输通道、设备存放地等。
7.1.5甲方对乙方有全面的监督检查权,有权审查施工制作单位、供货单位的资格、质量和信誉等。
7.1.6甲方对本项目有全面的监督检查权,有权监督项目的施工进度,有权审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甲方若发现设备和材料安装质量、本身质量等方面有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设备的安装。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1.7甲方应按进度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7.1.8甲方按时派遣相关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技术培训。
7.1.9试运作阶段,以甲方为主操作,乙方积极配合。
7.1.10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各期款项按时支付给乙方。
7.2 乙方义务、权利
7.2.1乙方应按甲方会议室现场环境和技术要求精心安装和调试,保证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
7.2.2乙方应按项目的需要组织足够、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于施工前5日上报甲方存档。非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主要人员不得中途更换。
7.2.3乙方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提供施工中必备的设备、安装工具等辅材,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7.2.4乙方要安排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经理)负责现场的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编制详尽的项目进度表,做出细化到每日的工作计划。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检查和记录工作,并与甲方的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7.2.5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阶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人员,全过程按照甲方的指令,配合协助甲方完成有关工作。
7.2.6由于乙方原因而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工验收,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7.2.7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7.2.8在保修期内,设备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整改,并按要求期限整改完毕,如整改两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额20%的违约金。
8.违约索赔与变更解除
8.1如果因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1 若乙方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迟一天交货,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总金额1%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
8.1.2 若乙方逾期5日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另外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1.3 若乙方逾期10日完成项目施工、调试、培训的,乙方应另外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1.4对于未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但不得低于1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以按照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8.2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产品必须与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所描述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一致。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技术协议所描述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