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2019)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我省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