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攻坚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数据是最基础的数据,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市人口形势,进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将有力促进我市治理水平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做好各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2020年11月-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各地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且我市人口基数大,外来流动人口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于2月底前,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口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对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尤其是公安、卫健、医保、社保等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详细人口行政记录,协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统筹预算安排,切实保障普查经费
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调查手段改变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市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