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20)
2020年03月06日
主题词:
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文 号:
富政发〔2020〕3号
时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延政发〔2020〕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发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聚焦追赶超越目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有力推进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0月)。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成立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划分普查区域,抽调和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普查试点、清查摸底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于2020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本次普查将涉及我县12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137个行政村(社区),普查对象约5.2万户15.6万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县经发局负责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资料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部门配合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省市驻县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落实保障。按照中省市关于普查所需经费有关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我县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