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监管薄弱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要防患于未然,具有前瞻性、预见性。
自身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内在地存在一种冲动性和对的投机性,尤其在出现了一定的亏损以后,易于产生风险行为。基于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监管当局对其经营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监管,并应根据其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对其监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提前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为此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审慎制度原则,实实在在地弄清楚的净资产;二是制定一套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预警分析;三是对已经资不抵债,流动性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早采取救助措施。
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
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看,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检查的倾向。当然,从过去的看,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今后随着金融深化及内外资金机构的增加和会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提高,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必要性与重要作用。
由于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的特点,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并对金融机构潜在问题提出预测、预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报表、财务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内部;另外,通过非现场检查收集到的数据反馈给地方政府和综合部门,对其经济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监管构成一国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主体,而我国当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水平不高,风险衡量标准尚不科学,大多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这种状况与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以及即将加入WTO是极不适应的。
所以,加强以为主的风险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是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的体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四、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形式,并且对行业的成长发生很大的作用。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就我国金融机构而言,目前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即使名誉上存在公会组织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公会的建立和健全,在行业内发挥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减轻宏观调控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而且对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与功能,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行业自律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很多国家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并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不无裨益。加强商业银行的行业自律与中央银行的监管是把辅相成、分工合作的关系。因为行业自律组织不是机构,为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和金融经济的稳定配合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开展工作。二者之间的工作内容应尽量避免重叠,中央银行应将一部工作交给自律组织,合理分工,以使中央银行集中精力对重大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个“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双重监管体制新阶段。
五、金融监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