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车保养制度
SVW/SL/C-007(2007)
目的:
保持展车的清洁以及良好的状态,特拟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对公司销售部展车的管理
职责:
展厅经理负责展车的管理
行政部监督管理
内容:
展车要求:
所有进入展厅的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员PDI检测合格后进入展厅,保持车辆的最佳状态和展厅的整洁舒适:
展车清洁:展车所有部位(车身、轮胎、内部、发动机舱等)清洁、
无手印。
所有展车前排车窗下降至一半高度,后排车窗关闭;方向盘长度调至最短(最靠近仪表盘)、高度调整到最高位置;前排座椅靠背都调整到与B柱平行;驾驶员的座椅靠背与B柱重叠,前排乘客座椅较驾驶座适量前移;座椅的高度调整至最低的水平。
收音机调到当地常用、清晰的电台,音量适中;准备好磁带和CD;时钟调准确。
展车按照展厅设计图纸要求停放,车头按车身中轴线方向指向弧形通道所对的圆心,车辆介绍牌应与展车对应。
展厅车辆颜色不得少于3种,数量11辆(库存不足除外)。
保持展车性能价格介绍牌的整洁、资料齐全,内容必须与展车一致。
展车去除所有保护膜,使用展车三件套和前后展车车牌并保持整洁。
展车不少于两种车型配备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