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新入职员工。第三条 试用考核
1、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员工手册》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4、试用期的考核
A、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B、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C、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5、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