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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四方: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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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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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于:
甲乙双方《以下或称“双方”) 于【]】 年【]】月【】 日签置了《劳动合同》,
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在履行甲方委派的职责时,将接触或可能接触属于甲方、
甲方关联机构及甲方合作机构〈以下统称为“甲方”) 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
其他保密信息或资料等〈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
会向或可能会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 甲方需要乙方保持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本协议所述甲方关联机构是指被甲方控制、或控制甲方、或与甲方共同受控
制于同一机构的个人、 企业、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和非经济组织,
下同) 等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关联机构管理的能力,
而无论“榨制”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权/份或其他方式得以实现。
本协议所述甲方合作机构是指与中方存在合作关系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
与方必生日常往来的合作伙伴、公共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与四方发生
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个人、供应商、和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等。
肥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