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3年1月23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不断完善和规范学校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原则。
2、向教学一线适度倾斜的原则。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新旧分配制度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三、内涵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包括现省财政统发工资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
(二)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职务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构成。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工作量津贴、年度考核奖励金和专项奖励金构成。
四、总量和比例
(一)绩效工资总量根据省基准线和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总量不超过省基准线的1.5倍。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