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3年1月23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不断完善和规范学校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原则。
2、向教学一线适度倾斜的原则。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新旧分配制度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三、内涵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包括现省财政统发工资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
(二)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职务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构成。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工作量津贴、年度考核奖励金和专项奖励金构成。
四、总量和比例
(一)绩效工资总量根据省基准线和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总量不超过省基准线的1.5倍。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5%,其中职务岗位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8.5%,节日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按节日补贴8000元/人·年计算)。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4.5%,其中岗位工作量津贴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2%,年度考核奖励金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11%,专项奖励金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11.5%。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职务岗位津贴”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由省财政逐月发放。
2、“节日补贴”由学校制定标准和发放办法,自筹资金发放,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标准和发放办法,自筹资金发放。
1、岗位工作量津贴
岗位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完成岗位职责、基本工作量和出勤的情况,津贴发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当年执行标准由财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于年初根据学校财力测算后提出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最高岗位工作量津贴发放参考标准见附件1。
2、年度考核奖励金
年度考核奖励金由称职奖励金和优秀奖励金两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称职奖励金
年度考核称职奖励金标准=考核年度个人的财政工资应发数总额(元)÷12,每年按标准的1至4倍计发,当年的发放额度由财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于年末根据学校财力测算后提出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2)年度考核优秀奖励金
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在称职奖励金的基础上,另给予年度考核优秀奖励金,标准为1500元/人·年。
3、专项奖励金
(1)拓展性办学奖励金
拓展性办学是指我校独立举办的常规学历教育办学形式之外的各类办学,学校给予拓展性办学的二级教学单位(院、系)一定比例的奖励金。拓展性办学奖励办法见附件2。
(2)科研(教研)等的奖励金
科研(教研)奖励金、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津贴等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特别奖励金
学校特别奖励金主要奖励在单项奖励金规定范围之外,对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特别奖励金由单位申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学校特别奖励金申报评审办法见附件3。
(4)其它的提成、津贴、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包括省财政统一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学校自行发放的节日补贴、校内生活补贴。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个人离退休费的基数。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节日补贴按中纪发【2008】40号文规定参照省直机关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粤人社发[2012]9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节日补贴参照学校在职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校内生活补贴
根据粤人社发[2012]92号的规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如高于省基准线,应根据在职人员增幅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离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如下:
离休人员以离休时职务按在职同级同系列职务人员月岗位工作量津贴的21%按月计发,退休人员以退休时职务按在职同级同系列职务人员月岗位工作量津贴的16%按月计发。
七、相关问题
(一)专任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量的同时参加统一安排的全校职工大会、教研活动、政治业务学习等工作量不另计酬金。
专任教师在一个自然年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相应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部分按相应的课酬标准计算课酬,标准课酬及超过的课时数的折算系数见附件4。
教学班的设置及有关课时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审定。
(二)“双肩挑”岗位和设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校二级教学和教辅单位直接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岗位(指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岗),教学工作量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行)》(广东二师党【2011】25号)的规定执行。
“兼任双岗人员”(指同时兼任学校两个部门的两个独立岗位)和“双肩挑”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主聘岗的岗位工作量津贴加上兼任岗(“双肩挑”岗)的岗位工作量津贴的三分之一之和。
非“双肩挑”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教辅单位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每周课时(含理论课和实践课)不得超过4节;超过4节的不计算课酬。
主持正处级单位全面工作的副处长的岗位工作量津贴(含通讯津贴)按正处长(管理岗位五级岗)的标准发放。
(三)常规学历教育的办学收入全部由学校支配;成人教育学院的提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提成用于人员分配的,列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四)加班津贴(补贴)的申领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加班管理规定》执行。加班津贴列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五)通讯津贴按《关于省直机关单位通讯费改革的实施意见》(粤纪发[2002]31号)的规定和2003年3月31日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执行。通讯津贴列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六)其他与绩效工资发放相关的规定见附件5。
(七)各种酬金、津贴、奖金的发放统一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师(含实验课教师)酬金由教学单位统一依据教学计划造表,报教务处核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八)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拟定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九)本办法总体部分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其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和教研奖励金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科研奖励金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资金方面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颁布之前的有关校内分配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工作量津贴”最高发放标准参考表
附件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拓展性办学奖励办法
附件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特别奖励金”申报评审办法
附件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专任教师超基准教学工作量的标准课酬及超过的课时数的折算系数
附件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3年1月23日
附件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工作量津贴”最高发放标准参考表
岗位系列及职级
标准
(元/月)
岗位系列及职级
标准
(元/月)
专任教师岗位
正高级
一级
10000
教辅
岗位
正高级
二级
6000
三级
4600
四级
4350
四级
4250
副高级
五级
3900
副高级
五级
3800
六级
3600
六级
3500
七级
3300
七级
3200
中级
八级
3000
中级
八级
2900
九级
2700
九级
2600
十级
2400
十级
2300
初级
十一级
2200
初级
十一级
2100
十二级
1950
十二级
1850
管理
岗位
三级
8800
工勤
岗位
技术工二级
2950
四级
7800
技术工三级
2000
五级
4350
技术工四级
1850
六级
3750
技术工五级
1700
七级
2900
普通工
1550
八级
2250
见习期岗位
教师
1000
九级
1700
教辅
1000
十级
1550
管理
1000
附件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拓展性办学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奖励原则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拓展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奖励原则:鼓励拓展,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实施范围
拓展性办学是指在常规学历教育任务之外的各二级办学单位自主开拓的办学。具体包括:非常规性学历教育的各类办学(合作办学)、各类培训等。
拓展性办学奖励金是学校绩效工资构成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各二级办学单位在常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开拓性办学业绩。
三、奖励办法
(一)办学收入的分配比例
1.非常规性学历教育的各类办学
对非常规性学历教育的各类办学中高出常规收费的部分,校系(二级学院)按6∶4比例分成。
2.各类培训
(1)学校主持的项目:
进驻花都校区的二级办学单位按培训费总额的20%上缴学校,在海珠校区的二级办学单位按培训费总额的25%上缴学校,其余的归二级办学单位支配。
(2)各单位自主争取的项目
进驻花都校区的二级办学单位按培训费总额的15%上缴学校,在海珠校区的二级办学单位按培训费总额的20%上缴学校,其余的归二级办学单位支配。
(二)资金用途与奖励办法
1.资金用途
拓展性办学中上缴给学校的部分,作为办学补充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该项目的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更新费及其他管理和教育资源占用费;二级办学单位的分成部分,主要包含项目运作、办学成本、发展基金和劳务奖金。其中必须预留的发展基金不得低于分成部分的10%。
2.奖励办法
拓展性办学奖金由财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比例核拨到办学单位。各二级办学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发放。
附件3: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校特别奖励金”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评审原则
学校特别奖励金申报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特别奖励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办公室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部分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
(二)学校特别奖励金评审小组秘书处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秘书,负责通知并接收各单位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接受上一学年度的申报,因特殊原因导致某项成果在本学年度未列入申报的,可顺延至下一学年度申报。
(二)学校特别奖励金申报审批程序包括单位申报、学校特别奖励金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小组评审的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1、各二级单位或牵头单位根据申报范围,撰写申请报告,整理支撑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特别奖励金评审小组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及支撑材料。
2、学校特别奖励金评审小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排序。
3、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没有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申报范围和等级
(一)申报范围
1、在教研(教改)、科研等方面属于我校有突破性的、获得省级(或以上)立项(成果)或获得政府奖励(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