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书申诉人X市公安局住所地X市XX大街X号法定代表人巫X局长申诉人X市公安局对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字第XX号的判决不服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的事实及理由如下1992年X月X日晚9时许X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叶X开会回来独自一人来到望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章X叶X主动与章X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并商量了嫖宿地点在准备前往时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到X派出所在派出所讯问时叶X化名陈XX谎称自己是X县的个体户承认自己有嫖宿意图和违法行为X市公安局X分局认定陈XX即叶X嫖宿暗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X县人大常委会因叶X下落不明四处寻找发现叶X被押在x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遂将其保释叶X提出申诉X市公安局做出申诉裁决维持X分局的原处罚决定叶仍不服向X区人民法院起诉X区人民法院认为以嫖宿暗娼为理由对叶做出治安处罚申诉裁决证据不足判决撤销X市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决X市公安局不服上诉于X市中级人民法院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某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我局认为两级法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都有错误基本都是偏信了叶X的陈述认定叶只是出于好奇问明章的身份后即离去对章和三名联防队员的证词于不顾任意偏袒故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两市的判决再审后改判维持我局对叶某的治安处罚裁决此致X省高级人民法院附原审判决书各一份申诉人X市公安局盖章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