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对利润表的影响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在“价税分离”的计算模式下,其抵扣、留抵和缴纳的税额都不计入利润表。表面上看,增值税仅仅通过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方式影响利润表,然而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仅对一般纳税人)从进项、销项、损失和附加四个方面对利润表的影响进行分析。
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取得票据不合规或者资料不齐全)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发票、合同、往来结算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注:取得票据合法且资料齐全也不得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