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对利润表的影响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在“价税分离”的计算模式下,其抵扣、留抵和缴纳的税额都不计入利润表。表面上看,增值税仅仅通过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方式影响利润表,然而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仅对一般纳税人)从进项、销项、损失和附加四个方面对利润表的影响进行分析。
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取得票据不合规或者资料不齐全)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发票、合同、往来结算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注:取得票据合法且资料齐全也不得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注:不得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注: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不得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是附着在货物上的税种,货物既已损失,增值税也不能凭空存在)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理由同上)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理由同上)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理由同上)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注:不得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④项、第⑤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物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分析1:、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国家抵扣规定(注:比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资料不齐全,造成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和价款一并计入货物或者服务的成本,随着货物或服务的销售完成,最终会计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或者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分析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进项税额应和价款一并计入货物或者服务的成本,根据项目不同,计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等。(注:如果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改变项目用途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分析3:非正常损失中情况下,进项税额应和货物价款一并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注:如果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造成非正常损失的,也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分析4: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应和价款一起计入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注:因公出差取得的机票、火车票属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住宿费用属于企业购进的住宿服务,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二:视同销售下的销项税额
以下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