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折小芳 武艳荣
摘要: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弊端,以及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于2012 年1 月1 日率先在上海试点实施“营改增”6+1 模式。“营改增”的实施,消除了重复征税,在整体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税负的减轻程度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就针对“营改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减轻程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一、实施“营改增”的原因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新型服务业的出现,我国第三产业呈现出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以及业务国际化的特征,第三产业的转型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营业税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却成为了其快速成长和发展的障碍。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以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它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问题。而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它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从而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实现税收负担的转嫁。所以,增值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