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思索
摘 要: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了以货物为
主征收增值税和以劳务为主征收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在
一段程度和时期内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但随
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增值税和营业税
并存凸显出一些弊端。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取得了实质
性进展和明显效果,这对全国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创造了条
件。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营改增
1、营业税改增值税提出的背景
1.1、增值税 (value-addedtax)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
务) 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
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具有间接税的特征。增值税已经成为
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
60%以上,是国家财政收入中重要的一个来源的税种。增值
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税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
25%为地方收入。增值税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
内由出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对新购入的设备抵扣所含的进项税额。
1.2、营业税 (Businesstax),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
种,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营业税涉及范围广,因而税源充足; 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
象,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
费用高低的影响,纳税人难于转嫁税负,使计税和征收方法
简便直接,极具直接税的特征。
1.3、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
差额为应纳税额; 而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
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即是说,增值税
与营业税之间是根本不联系,且营业税与营业税之间也不关
系,都是各自缴个自的,不能相互抵扣; 只有增值税与增值
税之间才可以相互抵扣。就征税范围而言,我国现行增值税
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是对货物征收的,而后者是
对劳务征收的。这样一来,增值税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
“链条”,就会造成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能互相抵
扣,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不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内容
2.1、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
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2、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
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2.3、税率。增值税有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还有
零税率,零税率适用纳税人出口货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7%
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
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
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 5、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3、“营改增”后的效果与问题
3.1、“营改增”后导致税负变化,有助于产业升级和
发展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链条”就完整了,就可
以避免重复征税、“两头”征税问题,也有利于简化税制和
改善管理。从两个方面来看:有一部分企业能够降低税负。
具体体现在通过税率和抵扣实际降低了税负。原交纳营业税
的应税企业,采购环节所包含的增值税进了成本后无处抵
扣,而“营改增” 之后,增值税扣除了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等
的进项税金,避免了重复征税环节,从而起到结构性减税的
作用。不仅可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而
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服务业发展; 推动产业
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通过降低纳税人总体税负,促进
工商业企业发展壮大,扩大就业。另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
略有增加。有些纳税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
充分抵扣,有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