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各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各子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按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
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工作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营销、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工作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请表》。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