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宁波小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下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 月湖金茂大昔 下
邮编 al6
乙方: 喜露圳 一一
身份证号玛, 412702199303290026
住 址; 河南省项城市城郊于花园村豆桥三队
电话 1l58b7ssab2
邮编 一
宁波小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焉信息科技” )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与 介志志 (以下简称“员工" )于“2017 年 2 月 23 日
在宁波签订此协议。
鉴于员工在“小亚信息科技”供职基间知悉并拿手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故公司及其员工经
平等协商,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条 利益冲突/广职
在“小焉信息科技”供职期间,员工不得进行下列任何活动或投资
(0与“小亚信息科技”的业务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投资,
C) 未经许可的员工活动
G) 未经“小焉信息科技”同意,在与“小亚信息科技” 业务存在利益竞争或冲突的企
业、社会团体内担任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顾间
等。持有在注册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超过 1%的股票投资不在此列。员工需遵
守不时经修改的有关在“小焉信息科技” 之外就职 《兼职活动) 情况的拔串及批准
的政策。
第?条 保密
2.1 ”员工在“小亚信息科技”供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向“小亚信息科技”以外的任何人透
露下列信息,或为其在“小焉信息科技"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使用或复制下列信息;
CD 任何“小亚信息科技”所有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
O) 属于第三方但“小巫信息科技”承诺有保密和不搜自使用义务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
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有关“小巫信息科技”的或与“小到
信息科技”有关的任何机构或与“小亚信息科技* 有业务往来的或向“小了信息科技”
提供信息的任何机构的商务、技术、实务、产品、市场、销售、服务、融资或法律事
务的任何类型的数据和信息,无论其载体是有形的或是无形的-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目前的或潜在的客户、供应商及商务伙伴的信息;“小亚信
息科技”员工的姓名、地址及职位; 商务、销售、市场、技术、财务及法律计划、建议及
预测,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专门技术、工艺、方法、系统、设计、计算机程序、编码、
公式、研究、开发、实验工作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
2.2 如果员工对何为秘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 或可披露的范围存有疑问,则该员工
可向“小亚信息科技” 书面咨询。如果员工被请求或是依法被强制透嚣任何秘密或专有信
息或商业秘密,员工应立即书面通知“小玛信息科技",以便“小焉信息科技”寻求适当
的补救办法及/七取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上述情况下,并经“小巫信息科技”明确指
示, 员工仅可透露依法必须透露的秘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而且应尽最大努力以保证
秘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23 员工认可,“小巫信息科技”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3条 发明转让
3.1 员工应即时充分地向“小巫信息科技”说明并确认所有其在“小亚信息科技”供职期间单
独地或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创作、实践或以其他方法产生的发现、设计、开发成果、改
进的商业秘密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发明”),有关发明项下的所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及转让权均应为“小巫信息科技” 所有,。员工退职、离职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做出
的与其在“小巫信息科技”任职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小焉信息科技”分配的工作有关
的发明,有美发明项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均应为“小亚信息科技" 所有-
员工应当依照候“小亚信息科技”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
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小巫信息科技”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员工放弃其
现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对“小焉信息科技”的、任何性质的、与发明转让给“小巫信息科
技”有关的因任何专利申请、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提出的索赔的任何权利。
3.2 ”如员工可证明同时存在以下情况,则有关发明由该员工所有:
(0D 全部在员工的个人时间内开发;
@) 开发过程中未曾使用过“小亚信息科技”的任何设备、物资、设施、服务或商业秘密
信息;
G) 人0它与“小巫信息科技”的业务没有直接关系; 或(刘它与“小玛信息科技”实际或预
期的业务、研究或开发没有关系,及(ii) 非因员工履行在“小焉信息科技”的职务的
行为而产生的发明。
3.3 “小巫信息科技”除享有下述第 5 条规定的权利外,对符合第 3.2 条(1)- (3)项规定的发明
及其产品、服务或具有潜在商业用途的开发“小巫信息科技”享有对该发明、服务或改
进的排他性优先受让权,除非“小巫信息科技”明确以书面形式放弃该优先受让权,员工
方不得对第三方进行转让-
第4条 除外和经许可的发明
员工已将其希望排除在本协议以外的属于该员工的全部发明或其在“小亚信息科技”供职
前所进行的全部发明列在后附的消单之中。如果本协议没有后附这样的清单,则表明该员
工并无这样的发明。 对于受“小下信息科技"聘用前或聘用期间员工将其享有利益的发明,
如果该员工将该发明使用在、或结合到候“小焉信息科技"已发行或未发行的产品、 服务、
程序、工艺、机器、开发或其改进中,或者如果该员工允许“小巫信息科技”或其他相关
企业使用或结合其发明,“小巫信息科技”在此被授予并将拥有一项排他性免除特许使用
费的、不可搬销的、世界范围的许可以行使与该发明有关的任何权利,包括“小巫信息科
技” 不受该员工所有权或利益范围的限制而保护、制造、让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该发明
的权利-
第5条 版权和专利的申请
在“小焉信息科技” 供职期间及以后,所有员工须履行与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所有适当承
诺、或核实任何相关文件。如果由于员工责失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小亚信息科技”
无法为在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版权的申请或登记获得上述由“小焉信息科技”拥有的发明
所天的员工的签字,该员工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小下信息科技”及其正式授权的管理人
员和代理人作为该员工的代理人, 代表其签署和提交任何此等申请并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
以利中国及外国专利申请、专利及版权的进行、授予、保持和执行,上述行为与员工本人
实施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在“小巫信息科技”要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
员工将在“小巫信息科技”供职期间及此后提起的法律诉讼中作证。
第6条 以前的雇主及义务
员工保证受“小焉信息科技”聘用将不会违反其在任何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小巫信息科
技” 供职期间,员工将不会使用或向“小焉信息科技”披露任何过去或现在的雇主、委托
人、合伙人、联营方、客户、顾客或供应商的任何秘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除非获得
上述人士或机构的同意, 员工不得将任何未出版的文件或属于上述人员或机构的任何财产
带入“小巫信息科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