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于2015年8月28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一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以及中国大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I”)。
————————————有限公司和PI在下文中合称“各方”,单独称“一方”。
因此,作为交换和使用严格保密信息(定义如下)的对价,并作为披露严格保密信息的条件,————————————有限公司和PI达成以下共识:
定义
“关联方”
应指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该公司或实体的5%以上表决权的任何公司或实体;或
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一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一方的任何公司或实体。上述(a)项中的“控制”一词的意义是有权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
“披露方”
应指本协议主体中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做出机密信息披露的一方。
“接收方”
应指本协议主体中接收另一方作为披露方披露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