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视觉形象管理办法
(VIS执行规范)
为更好的提升、维护公司各门店卖场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规范企业形象视觉系统的使用,现制定以下条列:
企业标志使用规范
企业标志在任何运用中不得变型,不得随意更改标志的比例、色彩、组合方式;
对表面有公司标志的任何物料不得随意丢弃在地面上或其他污浊处,任人践踏或污浊;对过期的含有公司标志的物料应采取销毁措施,能回收利用的物料进行回收再利用;
企业标志在和其他合作商标志共同出现在同一物料上时,必须是本企业标志在前其他合作商标志在后的形式出现(在和国家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以及本公司作为协助方时除外)
二、门店形象管理规范
卖场内外所有广告位的管理权都属于坚强量贩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坚强量贩企划部所有,未经企划部书面批准,任何供应商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广告位,不得私自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物料,违者美工或门店资保课有权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200元\次罚款,对相关课长处以警告处分一次;
卖场的公共区域(含外场广场)管理权均属企划部所有,任何门店未经申请、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外场从事其他外演、外卖、租借活动,卖场入口处的大堂不允许出现低档次陈列摆卖。违者美工或门店资保课有权进行清理,对私自应允他人进行外演、外卖、租借的门店店长和相关人员处以罚没所得,上缴财务并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贪污所得款项)移交总部资保课处理;
门店招牌及门头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店招完整性和夜间的灯光可视性,不得出现遮蔽或夜间不可视,不得出现任何其他物料张贴或悬挂占用店招现象,违者门店美工将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并没收,对当事人或部门处以记过处分,对擅自张贴广告物料的供应商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门楣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将任何不相干物料(供应商广告)悬挂或张贴在门楣上,否则门店美工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门店在悬挂促销活动或相关宣传横幅时,应将横幅悬挂在门楣下方,保持横幅的垂直型,严禁将横幅直接用胶纸张贴在门楣上或门头上方,促销活动或宣传结束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拆除,不允许重复叠盖或过期悬挂,违者将对门店行政课长或门店美工处以警告处分;
卖场入口柱体上不允许张贴任何广告或POP,必须保持其整洁、完整,对风化严重的门店必须及时申请维护或更新,柱体上的营业时间牌必须保持其完整性和整洁。对未及时上报更新已风化严重的柱体或营业时间牌的,将对门店美工和门店责任人处以警告处分;
卖场外的水牌不可出现空板摆放,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持水牌上的POP丰满,量贩店必须有每日生鲜早市和生鲜晚市的POP专栏。POP价格宣传栏不可超范围张贴。违者将对门店美工处以警告处分;
客服中心各类提示必须保持完整性,不允许出现缺项、破旧、起皱起泡仍悬挂现象发生,服务中心台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乱摆乱放,不允许员工自用物件随意摆放在客服中心任何显眼处。违者美工有权对其提出纠正,屡教不改者处以罚款5元\次;
任何的卖场内不允许出现使用非坚强量贩专用POP纸张或非所售商品厂家POP纸张的POP悬挂或者张贴;违者美工有权强制拆除并处以当事人10元\张罚款;
卖场内不允许厂商私自悬挂任何装饰物件,所有装饰物品必须先申报企划部,经同意后再安装。违者美工有权强制拆除并处以当事人或供应商100元\次罚款;
卖场内不允许出现污浊、破损或过期的装饰物或POP悬挂,不允许使用透明胶布粘贴POP或者装饰物品。卖场内严禁使用爆炸花或自行裁剪的小POP,临时堆头必须使用三角牌。违者美工有权要求拆除,造成污染的要求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并处以5元\张罚款;
卖场内的一切可视性物料上只允许出现本公司一个代理经营商之内容,卖场内严禁出现不是商品原生产商而以其他代理商之名出现的可视性物料。一经发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