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视觉形象管理办法
(VIS执行规范)
为更好的提升、维护公司各门店卖场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规范企业形象视觉系统的使用,现制定以下条列:
企业标志使用规范
企业标志在任何运用中不得变型,不得随意更改标志的比例、色彩、组合方式;
对表面有公司标志的任何物料不得随意丢弃在地面上或其他污浊处,任人践踏或污浊;对过期的含有公司标志的物料应采取销毁措施,能回收利用的物料进行回收再利用;
企业标志在和其他合作商标志共同出现在同一物料上时,必须是本企业标志在前其他合作商标志在后的形式出现(在和国家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以及本公司作为协助方时除外)
二、门店形象管理规范
卖场内外所有广告位的管理权都属于坚强量贩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坚强量贩企划部所有,未经企划部书面批准,任何供应商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广告位,不得私自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物料,违者美工或门店资保课有权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200元\次罚款,对相关课长处以警告处分一次;
卖场的公共区域(含外场广场)管理权均属企划部所有,任何门店未经申请、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外场从事其他外演、外卖、租借活动,卖场入口处的大堂不允许出现低档次陈列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