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改进学生纪律作风,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湘潭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流程:
学生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专区下载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经学工办老师批准后将假条中的一份交由纪保部存档,一份交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纪保委员保管。
二、准假权限:
1、所有请假均由学工办老师审批、签字以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均无准假权利。任课老师批准的请假仍需办理请假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涂改其他内容。否则,请假条无效。
三、销假、续假
1、请假期满即销假。销假后,若学生没有按时上课或参加学院活动,以缺勤论。
2、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程序同前)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缺勤论处。
四、补假
学生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须事先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学工办老师说明情况,于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经证明人签字方可有效。并将经学工办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给本班纪保委员,另一份交由纪保部(由纪保部及时核对考勤情况)。
五、其它
1、学生需如实请假,若采用欺骗手段,则取消该生的此次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按缺勤论处。
3、所有请假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六、本制度以《湘潭大学学生手册》为基准。若与学生手册冲突时,以学生手册为准。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纪保部。
附 :考勤制度
1、教学活动的考勤可由学工办或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单进行,或由纪保部人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