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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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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请假制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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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厢情愿愿赌服输 上传于:2024-06-30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改进学生纪律作风,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湘潭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流程: 学生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专区下载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经学工办老师批准后将假条中的一份交由纪保部存档,一份交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纪保委员保管。 二、准假权限: 1、所有请假均由学工办老师审批、签字以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均无准假权利。任课老师批准的请假仍需办理请假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涂改其他内容。否则,请假条无效。 三、销假、续假 1、请假期满即销假。销假后,若学生没有按时上课或参加学院活动,以缺勤论。 2、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程序同前)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缺勤论处。 四、补假 学生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须事先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学工办老师说明情况,于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经证明人签字方可有效。并将经学工办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给本班纪保委员,另一份交由纪保部(由纪保部及时核对考勤情况)。 五、其它 1、学生需如实请假,若采用欺骗手段,则取消该生的此次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按缺勤论处。 3、所有请假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六、本制度以《湘潭大学学生手册》为基准。若与学生手册冲突时,以学生手册为准。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纪保部。 附 :考勤制度 1、教学活动的考勤可由学工办或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单进行,或由纪保部人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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