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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归陌路人 上传于:2024-07-02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号 姓名 专业 级 班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计 天 学生电话 家长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相 关 规 定 ①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离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 □ ② 请假十天以内(含十天)由系部批准,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须经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 ③ 一学期因故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④ 考试后补办的病休证明无效,并按旷考论处; □ ⑤ 请假须经审批同意后才生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 □ ⑥ 请假期满必须到系部学工办、教务办办理销假。□ (阅读后请在每项规定后“□”内标“√”表示已阅) 学生签名: 请 假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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