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职务: 身份证号: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有关保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职务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信息资源等产生的业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的将该业务成果和相关的信息资料移交给甲方。
保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决策、主要会议记录、可行性报告。
3.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的合同、客户资料、行销计划、定价政策、协议、意向书。
5.公司所掌握的还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专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采购资料、进货渠道。
7.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8.其它公司确定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 保密责任
乙方除因履行职务需要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甲方保密规定无权获悉秘密的甲方员工)扩散、泄露、传播、公布、发表、转让、复制、传递或私自摘抄、保存和销毁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事项。
从事第二职业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利用甲方设备,信息为第三方提供有偿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
秘密载体
乙方在任职期间所有或者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伟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本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乙方在离开现任职务时,或者当甲方提出请求时,应当向甲方指定人员移交属于甲方并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载体,不得擅自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保留或移交给非甲方指定人员。
第六条 离职保密
无论何原因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乙方在一年内(自离职之日起)必须保守其在甲方任职其间获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提前告知义务
乙方是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