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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晋升与降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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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肋命脉 上传于:2024-06-23
版本版次/修订履历 版本版次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页码 DCN NO A 首次发行 / / / 核准: 审核: 制作: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任务; 2.调整公司结构,促成公司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凡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行政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总经理裁决;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层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条 降职的工资待遇处理 降职时,其工资待遇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工资待遇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 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公司记过的标准怎么定?)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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