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晋升制度
第1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3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4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管理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