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正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4年11月06日09:5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自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济南户籍人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济南市调整了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之前,济南市规定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济南市还扩大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据了解,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 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济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济南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山东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外,济南市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 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仍保持为50万元,暂不调整。(王志)
(1)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所购商品房应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按揭楼盘,具体流程如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