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正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4年11月06日09:5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自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济南户籍人口在省外缴存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济南市调整了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之前,济南市规定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济南市还扩大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据了解,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 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济南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济南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山东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