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
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
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
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
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
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
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