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体制构建 - 社会保险论文
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隐
眶真实情况等的行为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所涉及的各
方责任主体来理解.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 30个省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逐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但是,当前挤占挪用
社保基金,冒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1999 年以前发生的 23. 47 亿元违规资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
和完整的问题; 2000 年以后发生的 47. 88 亿元违规资金,多数属于
管理不规范问题,甚至包括违法犯罪.。 凡是涉及社保基金大案的基本
上都是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2006 年 8 月,上海查出了建
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 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
本带息共计 37 亿元。同年 11 月 27 日,浙江金华又爆发数亿社保资
金被挪用的大案。据新华社报道,在 1986 年至 1997 年间,全国有上
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 至 2005 年底, 还有 10 亿元没有回
收入账. 国家审计署对 29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和 5 个计划单列
市三项社保基金 ( 养老、医疗、失业 ) 的审计结果中,发现违规问题
的金额达 71 亿元。
一边是数以亿计的资金被违规插用、流失,一边是我国社会保险
中所出现的养老保险“空帐"、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庞大等问题,这些
都将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使命一一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 所
以我们现在不得不对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坎诈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造成
社保基金拘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体制不畅、经费短缺、管理不善、
打击不力等,在这里就仅从其最根本的理论源头来进行分析。
2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坎诈行为的理论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出现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监管不力, 社
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理论基础一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此现
象.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 买卖
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
方点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 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
势地位.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若诈才有产生的可
能性。 首先是对于参保企业来说, 拥有本企业用工的数量、工资水平、
工人被辞退和平均时间长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 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
本,会发生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而社会保险经办结构由于
人为、物力、财力的限制,无法完全准确获取参保企业的内部信息,
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保险,致使参保企业有隐瞒用工人数、
工资水平等信息的动机-
社会保险的购买者 (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 ) 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
委托人(社会保险机构 ) 之问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会有动机进
行徇私舞浆、欺诈、挪用、侵吞社会保险基金以中他私囊,或者用庶
假的财务状况隐唤营运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损失与风险。
在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中, 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能去完
全调查清楚每个投保人的真实情况,以及条件变动下个人的现况; 个
人在利益的枢使下,也可能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隐瞒真实情况、骗令
保险金.
3 建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许机制
3. 1 建立多方共同监督制度
通过对理论的分析, 看到欺诈现象的产生除了个人道德上的主观
因素之外,, 信息沟通的不完全是其产生的客观原因,这就需要建立一
个全方位的监督制度。
行政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基金
风险, 但是要把经管权和监督权分离开来,否则这样的制约将会是失
效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务要由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只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行使
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除了行政监督之外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
构. 建立一个包括政府专家、企业界代表、财政部门、参保职工代表、
工会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理事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内部也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