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牌工服使用规定
1、工作证
(1)员工在进出公司及在公司门店,必须正确佩戴工作证、胸牌(挂于胸前或佩戴在胸前)。
(2)员工工作证仅供个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离职时须交回人力资源部。
(3)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工作证,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更换或补发,补发须交工本费。
(4)因人事变动等原因更换员工证,必须将旧证交回人力资源部换领新证。
2、工作服
(1)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各季工作服,工作服根据职位区分颜色。员工在入职时必须将衣服码数如实填报,申请领取当季工作服2件。
(2)员工申请领取工作服后,未满半年员工离职时需要扣除工作服成本费用,满半年后离职的无须扣除费用。工作服可以以旧换新,以一换一。
(3)员工领取工作服后,必须妥善保管。
(4)员工如有岗位调动或职位调整,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服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