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況
工程施工地点: 。
施工面积总:施工总面积为 平方米,房型为 。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工程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明细详见本合工程报价单。
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订金。
第二次,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共计 。
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共计 。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共计 。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提供乙方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源与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以便工程顺利推进。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不得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监督材料进场及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规定、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保护好原室内设施物品,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约定
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除部分隐蔽工程需要分段验收外,应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