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达成下列房屋租赁事项:
乙方承租甲方坐落于: 。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居住。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房租金按半年结算,租金为 元,大写金额:
元整,付款方式实行先付后租。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在租赁期内房屋发生纠纷或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为居住使用,并不得在该房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乙方不能提前退房,不得将该房屋擅自转租他人。
在该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事项):
1、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及其他设施受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损失或修复。乙方承担该房使用期间的一般性维修。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使房屋受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房屋设施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确保设施不丢失损坏。
4、距租期到期未满一月时,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应提前一月通知甲方,重签合同,租金根据房租行情自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