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现有 ,坐落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愿意租给房屋承租人(乙方) 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租用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甲方如需收回自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备搬迁。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提前搬迁,也必须提早一个月通知甲方。
租金 年确定为人民币 元,现定 付一次,合计人民币 元,先付后住,乙方不得欠租。
甲方房内现有 交乙方保管使用,乙方租住后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由乙方造价负责赔偿损失(除自然损坏外)。
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该房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将该房转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征求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腾空房屋。
承租期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先收乙方水电费押金 元。租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