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
我国旨在建立全民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正在推进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目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群具体有: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此外,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7条;
2.《社会保险法》第48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2款;
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2条第1款;
5.《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3项;
6.《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项;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第4项;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第18项。
例:
2008年8月3日,腾讯新闻中心从新华网转发摘自《河北日报》一条新闻“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摘要如下:
记者从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2008年8月1日起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现户口在邢台市区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户口、身份证、个体经营的执照(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到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征缴中心或指定的人事代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据介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用,以上年度邢台市区在职